一、實習期間:實習申請期間為113年7~8月,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。 二、申請文件: (一) 實習申請書,參閱附件。 (二) 一吋半身照片,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 (三) 學生證影本,請黏貼於申請書上。 三、申請對象:博物館學、藝術管理、藝術教育、休閒觀光、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(大學生及研究生)均可提出申請。 四、申請方法: (一) 寄送文件:紙本與電子檔並行 1. 紙本:自簡章公告起至113年5月17日(星期五)為止,將上述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文化局承辦人,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候。 2. 電子檔:自簡章公告起至111年5月17日(星期五)下午5點整為止,將上述申請文件電子檔e-mail給文化局承辦人,標題請使用【申請112年暑期實習】○○○ (申請人姓名 )。 (二) 面談:預計於113年5月25日辦理,由博物館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,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。 (三) 報到通知: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 。
五、備 註: (一)非配合系科專業修習校外實習課程的實習生必須自行辦理意外險,實習生須辦妥意外險後,再前往實習。 (二)如搭配系上實習學分請另依系所規定辦理。
六、其他事項:請詳閱附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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