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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 國家發展委員會為鼓勵各地團隊以實際行動、善用公有建築或國營事業空間發展地方創生事業,針對22歲至45歲有志投入地方創生行動的夥伴,以團隊組織為單位、融入全齡共創精神,徵集具地方創生核心精神且可落實之行動方案。本計畫期望藉由獎勵金搭配培力機制,為地方創生實踐者在返鄉創業及留鄉發展的過程中,提供多元資源及創造機會,以推動地方永續、公益與共好的地方創生精神,期邁向「均衡台灣」之目標。
二、申請資格 (一)申請單位應為依我國法令登記有案之公司、行號(商號)、全國性社會團體、社區發展協會或社團法人。但不包括外國公司設立之子公司、分公司及辦事處。 (二)計畫主持人(不以單位負責人為限,以下簡稱主持人)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之22歲至45歲青年(民國69年1月13日至93年1月12日間出生者);計畫成員應具備中華民國國籍,不限年齡。總計畫成員人數(含主持人)不得超過4人,且皆應專職服務於申請單位。 (三)為避免資源重複挹注,若計畫申請單位或主持人於本計畫執行期程內,同時獲得國家發展委員其他地方創生相關獎補助款,須擇一請領;另外,過去已核定獲得獎補助之「青年培力工作站」申請單位與計畫主持人,以及曾參與「獎勵青年投入地方創生行動計畫」之申請單位、計畫主持人,均不得再次申請本計畫。
三、獎勵額度及執行期程 (一)經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者,核予獎勵最高新臺幣35萬元(實際金額以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為準,並視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)。 (二)執行期程原則自國家發展委員會核定日起至115年11月6日止。
四、申請方式 (一)申請期限:自本須知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2日中午12時止,逾期恕不受理。 (二)申請方式及應備文件:採線上申請,請於申請時間內將應備文件(詳如申請須知)依格式上傳至線上報名網站(https://tier.surveycake.biz/s/ZbO82) (三)每申請單位限提一案,若提送複數案件,將以系統時間戳記最後一次收件內容進行審查。
五、有關本計畫之最新消息,詳見本會地方創生入口網(https://www.twrr.ndc.gov.tw/)。
六、聯繫方式 財團法人台灣經濟研究院 E-mail:im.ndc@tier.org.tw 電話:0800-668-688 (免付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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